歌曲翻唱,就和小说电视剧重拍一样,陈娇觉得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事情。
但之前那事让她恶心的地方就在于,当时那些曲作者词作者还有舞蹈老师,可是说的是他们原创,而非翻唱,结果却是只是翻译了一遍而已。
尤其是后面陈娇让霓虹那边的分公司人找来“少年队”的原唱一看,除了是日语外完全是一模一样,原创个毛,并且从最后的舞台表现力而言,陈娇觉得“少年队”完全更胜一筹。
要是一般公司的老板可能不会计较这些,能赚钱就行,但陈娇不一样,陈娇要的不是赚钱,而是影响力,并且这影响力不单单是在香港和内地,而是全球,这种事情会成为一个超级大污点的,别以为“少年队”是霓虹乐队,就没人知道这事。
好在之前公司除了这一首歌外还准备了另外的九首歌,虽然里面还有四首也是抄袭的,但还剩下四首歌,在于各方确定没有这种让人恶心的事情后,重新选择了一首作为“东方神起”的出道曲。
当然,陈娇也知道这事不能怪别人,因为现在的情况就是港台乐坛哈日是普遍现象,霓虹乐坛远远走在华语乐坛前面,两者差距不是一般的小,很多我们听到的很多港台歌曲,其实都是由港台歌手在充当搬运工。
比如华语乐坛销量最高的专辑、歌神张学友最经典的《吻别》,收录的10首歌曲,竟然有7首都是霓虹的歌曲。至于这些霓虹歌曲有没有正版授权,那就不知道了。
最关键是比起西方版权意识很重,此时的霓虹乐坛并没有太多版权意识,对于华语乐坛的这种行为,不知道是真宽宏大量没有这方面的意识,还是心怀不轨妄图杀死华语乐坛的原创,反正是一点都不反对,而且还非常欢迎,甚至于霓虹的各家电视台还为这些抄袭霓虹歌曲的歌手颁发各种奖项。
在这种情况下,你说为什么不抄,轻松简单,能赚钱,能火,还能得奖,又没有什么隐患,自然是大抄特抄。
可陈娇是要让“东方神起”冲出亚洲,去西方发展的,这样的黑历史自然不能有。而且香港并非没有原创音乐,只是因为推出前不知道会扑街还是会爆火,所以很多唱片公司不肯冒这样的风险,情愿翻唱经过霓虹市场淘汰后的经典歌曲,至少怎么也能保证能赚钱。
好在及时发现,及时改正了过来。
自己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吧,反正陈娇有钱,能如此任性。
而且她现在掌握了亚视并且还收购了香港的一家报纸,掌握了舆论的话语权,也不怕别人用翻唱来打倒自己,任何一个人心里都会有自尊心,尤其是香港人,某些时候比内地人还那啥。
没人说这事的时候,大家都可以装鸵鸟,但一旦有人说了,而且还是时不时的在你耳边说起这事,除非是那种天生脸皮厚的人,正常人总会有几分羞耻心的,再去找几个托,这事就成了。
至于会触动多少人的利益,会让多少人恨上自己,陈娇才不在乎了,她在鹰国和接下来会在霓虹干的事情,比这更恶劣几百倍,也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想要弄死她。
原创才是王道,抄袭